四川省沉浸式文艺发展协会行业自律规约
(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沉浸式文艺发展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会员行为,维护行业秩序,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四川省沉浸式文艺发展协会章程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自律规约。
第二条 本规约适用于协会全体会员(包括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),旨在通过行业自律机制,强化诚信经营、公平竞争和社会责任,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与公信力。
第三条 协会理事会负责本规约的审议、修订与监督执行,自律监督委员会具体实施日常监督与违规处理。
第二章 自律原则
第四条 依法合规原则:会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行业政策及协会章程,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。
第五条 诚实守信原则:会员应秉持诚信理念,杜绝虚假宣传、欺诈消费者、商业贿赂等行为,保障产品与服务质量。
第六条 公平竞争原则:会员不得以恶意低价、诋毁同行、垄断协议等不正当手段破坏市场秩序。
第七条 社会责任原则:会员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参与公益事业,维护行业声誉与社会公共利益。
第三章 会员行为规范
第八条 基本义务:
按时缴纳会费,积极参加协会活动;
主动公开经营信息(如业务范围、收费标准),接受社会监督;
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(财务、质量、人事等),确保规范运营。
第九条 禁止行为:
从事黄、赌、毒等违法活动或传播不良内容;
泄露行业秘密或会员隐私;
强制入会、强行服务或乱评比、乱收费;
其他违反职业道德或损害行业形象的行为。
第四章 监督与违规处理
第十条 监督机制:
自律监督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负责受理投诉、调查违规行为;
采取定期检查、不定期抽查及社会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监督。
第十一条 违规行为分级与处理措施:
违规情节 | 处理措施 | 公示范围 |
轻微违规(首次) | 警告,责令限期整改 | 内部通报 |
一般违规(二次) | 通报批评,暂停会员资格1-3个月 | 协会官网及内部通告 |
严重违规(多次) | 公开谴责,暂停会员资格6-12个月 | 协会官网+社会媒体 |
特别严重(违法失信) | 取消会员资格,列入行业黑名单 | 全社会公开发布 |
第十二条 处理程序:
调查:自律监督委员会根据投诉或检查结果立案调查,收集证据;
听证:告知涉事会员申辩权,必要时组织听证会;
决议:自律监督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,报理事会表决(须2/3以上理事同意);
执行: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涉事会员,并按公示范围公开发布。
第十三条 申诉机制: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诉,理事会需在30日内复核并答复。
第五章 信息公开与社会责任
第十四条 协会定期通过官网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以下信息:
会员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;
行业信用评价报告;
年度自律工作总结。
第十五条 鼓励会员参与行业标准制定、技能培训及公益行动,对表现突出者授予“自律模范奖”“行业贡献奖”等荣誉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规约于2025年7月4日经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(表决比例:赞成23票,反对0票,弃权0票)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七条 本规约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,修订需经理事会2/3以上成员同意。
四川省沉浸式文艺发展协会
2025年7月4日
附件:
《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》
《会员违规行为投诉处理流程》
理事会表决结果记录(盖章)
说明:
本规约向社会公开发布,接受社会监督;
违规案例公示时需隐去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内容;
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,协会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