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省沉浸式文艺发展协会行业自律规约

四川省沉浸式文艺发展协会行业自律规约

四川省沉浸式文艺发展协会行业自律规约

​​
​​(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)​​

​​第一章 总则​​

​​第一条  为规范四川省沉浸式文艺发展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会员行为,维护行业秩序,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四川省沉浸式文艺发展协会章程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自律规约。

​​第二条  本规约适用于协会全体会员(包括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),旨在通过行业自律机制,强化诚信经营、公平竞争和社会责任,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与公信力。

​​第三条  协会理事会负责本规约的审议、修订与监督执行,自律监督委员会具体实施日常监督与违规处理。

​​第二章 自律原则​​

​​第四条  依法合规原则:会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行业政策及协会章程,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。

​​第五条  诚实守信原则:会员应秉持诚信理念,杜绝虚假宣传、欺诈消费者、商业贿赂等行为,保障产品与服务质量。

​​第六条  公平竞争原则:会员不得以恶意低价、诋毁同行、垄断协议等不正当手段破坏市场秩序。

​​第七条  社会责任原则:会员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参与公益事业,维护行业声誉与社会公共利益。

​​第三章 会员行为规范​​

​​第八条  基本义务:

按时缴纳会费,积极参加协会活动;

主动公开经营信息(如业务范围、收费标准),接受社会监督;

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(财务、质量、人事等),确保规范运营。

​​第九条  禁止行为:

从事黄、赌、毒等违法活动或传播不良内容;

泄露行业秘密或会员隐私;

强制入会、强行服务或乱评比、乱收费;

其他违反职业道德或损害行业形象的行为。

​​第四章 监督与违规处理​​

​​第十条  监督机制:

​​自律监督委员会​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负责受理投诉、调查违规行为;

采取定期检查、不定期抽查及社会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监督。

​​第十一条  违规行为分级与处理措施:

​​违规情节​ ​​处理措施​​ ​​公示范围​
轻微违规(首次) 警告,责令限期整改 内部通报
一般违规(二次) 通报批评,暂停会员资格1-3个月 协会官网及内部通告
严重违规(多次) 公开谴责,暂停会员资格6-12个月 协会官网+社会媒体
特别严重(违法失信) 取消会员资格,列入行业黑名单 全社会公开发布

​​第十二条  处理程序:

调查:自律监督委员会根据投诉或检查结果立案调查,收集证据;

听证:告知涉事会员申辩权,必要时组织听证会;

决议:自律监督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,报理事会表决(须2/3以上理事同意);

执行: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涉事会员,并按公示范围公开发布。

​​第十三条  申诉机制: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诉,理事会需在30日内复核并答复。

​​第五章 信息公开与社会责任​​

​​第十四条  协会定期通过官网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以下信息:

会员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;

行业信用评价报告;

年度自律工作总结。

​​第十五条  鼓励会员参与行业标准制定、技能培训及公益行动,对表现突出者授予“自律模范奖”“行业贡献奖”等荣誉。

​​第六章 附则​​

​​第十六条  本规约于2025年7月4日经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(表决比例:赞成23票,反对0票,弃权0票)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​​第十七条  本规约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,修订需经理事会2/3以上成员同意。

​​四川省沉浸式文艺发展协会​​
2025年7月4日

​​附件:

《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》

《会员违规行为投诉处理流程》

理事会表决结果记录(盖章)

​​说明:

本规约向社会公开发布,接受社会监督;

违规案例公示时需隐去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内容;

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,协会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